第105章 是否又要以自然的角度建立起相应的人文认知(第2/5 页)
所以,在乱成一锅粥的状态下,“适婚”就是要给这名女性找出谁的责任谁承担;找得到就找,找不到就只能是该女性自己看着办;
即,“适婚·婚姻”的观念,就是要提孩子找到个“负责任的父亲”;不然的话,生下来一堆只知道母亲,却不知道谁是爹的孩子,那么,孩子的姓氏也就只剩下跟着“女性”了;所以,很久以前的姓氏,也便就大概只能是让你跟着母系社会的部族姓氏;
因为,你大概就也只能是知道你的母亲是谁,除非是有人告诉你;否则,在没有亲子鉴定的状态下,那么,便就是就看你长大后“像谁”了;
即,在这种情况下,是没有什么“责任制”可言的;也不是说我们非要查阅资料;而是,可以大概推理出一种“没办法追责”的状态;
因为,就单单是从现有的“自然界生物性中”去寻找答案;小鹿生下来就基本只会知道妈妈是谁;鹿爸爸在哪鬼混就也是真的知不道;
而,在一种这样的群体状态中,武力或者领导力、对于集体的控制力强的话,说不定这样的配偶权会更广泛;就是女性几夫制我们不用去了解,而男的一定是可以处于一种多妻的状态的;直到今天就依然由地区是这样;而且从自古至今的几率中,男性具有多配偶都是有据可循的;因为,光是听说,就听说过很多;
因为,具有很大资源和权利的男性,如果希望他的资产具有接班人,那么,就是需要女性;可如果只是具有一个孩子的话,在古时候,条件那么复杂的情况下,如果不幸夭折;就……这样的资源性财产,就大概也都算是传到头了;
再或者,惨一点的;连获取资源的机会都没有;直接打一辈子光棍;
即,负责任、然后是有家业的为继承家业做准备;且很久远的时候,就也不见得人的总体寿命会很长;所以,适婚的年龄都是很小的;
即,就是说,在一个人还都是懵懵懂懂的状态下,就嫁出去;不然,等到这名女性有了太多自己的主观选择;老实说,就还真的不见得可以千挑万选到;
即,懵懵懂懂地就出嫁了;然后,就双方家庭直接“点对点”的进行交接;这样的话,一般情况下,就算是有了孩子,也便是会一下就找到孩子的父亲是谁;然后,让这名男性来肩负起这样的一种抚养责任;
然后,由随母系社会姓,逐渐地变为,随父亲去姓;就是要让这名男子知道,这是谁的孩子,是你自己的,所以,你需要肩负起一种“家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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